根据国家现行政策,以下报关及出口方式无法申报出口退税:
一、禁止退税的出口行为
单证违规操作
将空白报关单/核销单交由无委托合同的第三方使用;
出口后私自修改提单信息导致与报关单不符;
出口同一批货物时同时签订购货合同和代理合同。
虚假经营模式
“假自营、真代理”:名义自营出口,实际由其他经营者操作;
“四自三不见”模式(自带客户、货源、单据、资金,不见货物/外商);
不承担货物质量、收汇或退税风险的自营出口。
二、货物自身限制
政策禁止类
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货物(如濒危动物制品);
退税率为零的产品(如钢铁、玻璃、部分资源性商品);
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退税的铝材、铜材等59类产品。
未完成出口流程
未实际离境的货物(如国内销售或退货);
通过快递寄送未获取报关单的出口;
免税捐赠样品、展品等非贸易性出口。
三、程序要件缺失
单证不齐全
缺少报关单、物流单、采购合同或发票;
未收汇或未通过外汇核销。
资质与时效问题
无出口企业资格或未办理税务登记;
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(仅免税,不退税);
缴纳税款后超过1年未申请退税。
四、特殊情形处理
视同内销:对无法退税的货物(如无采购发票、报关单缺失),需按内销税率申报纳税;
2025年新增限制:钢材出口全面取消退税,且严查”买单出口”逃税行为。
注:企业需确保货物合规离境、单证真实完整、收汇及时核销,并关注年度退税率调整清单。